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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招標代理機構:
發(fā)布時間:
至
答疑公告公布 (澄海)
澄海區(qū)人民公園停車場及公園配套設施升級改造建設項目施工
問題1 | 請明確計劃開工及竣工日期。 |
回答 | 計劃2023年2月底開工,2024年5月竣工。 |
問題2 | 是否方便提供圖紙CAD版以便施工總平面布置。 |
回答 | 圖紙以招標公告附件為準。 |
問題3 | 投標文件電子版大小有無要求。 |
回答 | 無要求。 |
問題4 | 合同條款3.1第9條:承包人需提交竣工資料8套,需要注明原件套數、復印件 套數, “竣工資料移交時間:工程竣工驗收 后15天內”,時間太過緊張,能否調整 為:工程竣工驗收后30天內。第10條:承包人接到中標通知書10日內承包人按要求的工期向發(fā)包人提供整個施工方案“,是否應為:提供整個施工方案目錄清單。 |
回答 | 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
問題5 | 投標人須知內1.11分包,本工程不允許分包。按相關法律規(guī)定,本工程應允許分包,但不允許違法轉包、違法分包。請核實是否表述有誤。 |
回答 | 本工程允許分包,招標文件作如下修改:(1)招標文件第7頁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11款中的編列內容修改為“允許分包,分包內容要求:專業(yè)分包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分包金額要求: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對分包人的資質要求:具備相應專業(yè)資質和能力”(2)招標文件第42頁合同專用條款第3.5.1款中的“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許分包”修改為“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
問題6 | 請問是否需要附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的社保證明? |
回答 | 不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