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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答疑公告公布 (市交易中心)
汕頭市海濱路東延二期及濱海空間新建工程-海濱路(黃山路-東海岸大道)先行啟動段設(shè)計施工總承包
問題1 | 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3.2計劃工期:施工工期330個日歷日,而投標函中要求填寫總工期 個月,是否將投標函中的工期修改為工期 個日歷日? |
回答 | 是,招標文件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的《一、投標函 》中“我方已仔細研究了(項目名稱)招標文件的全部內(nèi)容,愿意以人民幣(大寫)(¥)的投標報價(不含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和暫估價,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和暫估價不參與下?。偣て? 個月......”其中:“總工期 個月”修改為“總工期 個日歷日”。 |
問題2 | 合同專用條款第16款價格調(diào)整“工期不足一年的,原則上合同價款不得調(diào)整”,此處“合同價款”與1.1.5.2中的“合同價格”定義有沖突。該第16款中“合同價款”的意思是否指上述主材料價,并非合同最終價款? |
回答 | 招標文件合同專用條款第16款價格調(diào)整中“工期不足一年的,原則上合同價款不得調(diào)整”,此處“合同價款”主要指在項目工期不足一年的情況下,主材料、機械價格原則上不予調(diào)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