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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關于向李少偉送達《擬處理通知書》的公告(汕房金法規(guī)函〔2019〕630號)汕房金法規(guī)函〔2019〕630號
瀏覽次數:11688李少偉(身份證號碼:440505197512062014):
你于2018年5月以購買自住住房為提取條件向我中心申請?zhí)崛∽》抗e金,經我中心查核,你提供的購房材料系偽造,屬騙取住房公積金行為。
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加強我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建金函〔2010〕311號)、《汕頭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汕房金管〔2018〕4號)及《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掃黑除惡打擊住房公積金違規(guī)提取、騙貸行為的通告》(汕房金通〔2018〕36號)的有關規(guī)定,我中心擬作如下處理:
一、責令你在十個工作日內到我中心辦理退款手續(xù);
二、留存你所提交的違規(guī)騙取材料;
三、將你上述情況通報你所在單位;
四、將你列入住房公積金管理“黑名單”,暫停你本人在退款期間及退款完成后五年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及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
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送達方式均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上述《擬處理通知書》(汕房金法規(guī)函〔2019〕624號)。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為送達,你對上述擬處理意見有陳述及申辯的,可在公告送達期屆滿之日起的十個工作日內書面向我中心提出。
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