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信息傳達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告知書
瀏覽次數(shù):3301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助力全市全省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我局先后下發(fā)了《汕頭市住建局關于切實采取措施堅決強化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8】121號)、《汕頭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圍擋標準化管理的通知》(汕住建通【2018】340號)、《汕頭市住建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六個100%”工地揚塵防治措施的通知》(汕住建通【2019】167號)等文件。各企業(yè)各部門要繼續(xù)嚴格按要求落實,堅決做到“六個100%”。市、區(qū)縣住建部門將根據(jù)6月28日召開的全省、全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工作推進視頻會議部署要求,堅決查處相關違法違規(guī)行為。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1、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密閉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yè)、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2、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時清運,或者未采用密閉式防塵網(wǎng)遮蓋的。
違反本法規(guī)定,建設單位未對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的裸露地面進行覆蓋,或者未對超過三個月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的裸露地面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等主管部門依照前款規(guī)定予以處罰。
被告知單位:簽收人: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19年7月1日